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阐释
- 发布时间:2020-06-19 13: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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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研究 ,作者万光侠 韩 升
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主义研究》(月刊)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主办的,以专门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整体理论体系为宗旨的大型学术理论刊物。本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刊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阐释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学术论文。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价值主旨,为我们在政治实践领域确立主流价值导向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是新时代的一个重要命题,蕴涵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意蕴,体现了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的理论反思和实践关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要明晰人民价值立场,巩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从理论上阐释意蕴、彰显意义、分析现状、探寻对策,以真正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心、凝聚共识、协同整合的巨大力量。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政治哲学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深刻阐释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旨在提出一种科学的人类解放理论,以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制度与价值观之间的关系是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始终的永恒命题,在现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更是受到普遍关注。唯有汲取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蕴涵的实践智慧,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人民性指向,才能真正理解制度与价值观之间的协调融通关系,真正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深刻内涵及丰富意义。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实践品格来看,制度规范合理化的过程就是制度与价值观不断协调融通的过程,就是社会主流价值观不断制度化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基于唯物史观意义上的“现实的个人”而展开的对人类社会生活之现实状态和理想图景的深刻反思和积极建构。对于唯物史观而言,人不是虚构的抽象化的“原子化自我”,而是在交往实践基础上不断实现社会化的“现实的个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人民主体正是唯物史观意义上的“现实的个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每一名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都紧密相关,既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话语体系的开放包容性,也折射出普通社会民众在社会发展规划方面的普遍在场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表明当代中国基本社会价值观念与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国家制度体系形成了更为有效而合理的互动与关联,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特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意味着要在价值观与制度协调融通的层面来规范人们的社会交往,建构人们的社会关系,并开创人们的美好生活。社会交往关系的积极建构构成了人的基本存在状态,在这个过程中内在价值理念与外在制度规范的协调统一对健康积极的社会生活至关重要。制度与价值观都形成于人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分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的范畴。我们要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来理解制度和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克服抽象人性论及其脱离真实历史语境的普世规划与设计,真正赋予制度和价值观以生动而具体的社会实践意蕴和社会生活旨趣,使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得到充分彰显。制度与价值观都建立在“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因而具有明确的社会实践基础,反映出特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制度是“现实的个人”彼此之间普遍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呈现形式,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具体阶段的特征和要求。制度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具体境遇的产物,要体现特定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实际发展样态,去情境化的制度设计与规划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制度的现实性和有效性恰恰就在于它能够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具体境遇的变迁而不断优化与完善。“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因此,制度是观察和理解具体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反映了该社会成员之间具体而真实的交往互动关系。
价值观是生活于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人们基于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对某类事物的价值以及普遍价值的根本看法,是人们认定事物、判别是非、作出抉择的总体观念,体现了人们有关应然与理想状态的基本见解。价值观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观念形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发展命题,我们要站在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趋势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价值观所具有的唯物史观内涵。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演变取决于人们所处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折射出真实而具体的社会发展变化进程及其特点,我们要用一种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价值观的变迁。
不论是价值观还是制度,它们都是在“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与发展的。“现实的个人”是具体的、不断变化发展的,既是处于既定状态的人,也是处于不断的历史生成之中的人,这是理解和把握制度与价值观辩证关系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制度与价值观是分别从外在约束和内在导引的角度对“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唯物主义展现。也就是说,制度与价值观不是分离、割裂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因为它们共同指向“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实践活动。制度是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而价值观是制度的内在灵魂,不同的价值观会形成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制度蕴含了差异化的价值观。质言之,制度和价值观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任何制度的设计与运行都是在一定的价值观的指导下进行的,一定的制度蕴含和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而制度一旦形成、确立,又反过来对人们价值观的培育践行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
由此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要体现和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民性价值诉求才能彰显自身的合理性,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须获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保障才能获得自身的权威性。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是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规则、规范、法律、规章等形态呈现出来,最大限度地激发约束、规范和引导人们社会行为的制度性力量,不断实现价值观内在心理认同与外在行为规范的协调一致。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就是要形成价值观与制度之间的相互证成关系,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是一个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我们不能停留在碎片化研究的层面,而是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实践智慧层面对它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整体性研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对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和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在新时代凝聚价值共识、激励伟大实践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凝心聚力,事关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历史伟业和时代使命的实现。我们要站在历史发展的伟大进程中来审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制度”一词出现频率最高,并紧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确立了十三个领域制度建设的重点,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并作出工作部署,这充分说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新时代制度建设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在这个背景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正逢其时,展现出前所未有的价值与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有助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政治实践相结合,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在此,民主不再是悬浮在政治生活表层的装饰品,也不再是空洞疏离的意识形态话语,而是真正成为广大社会成员共商国是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与资本主义民主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层次的民主,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国家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在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理念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不断渗透与拓展。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并非单纯法律条文的制订、颁布与实施,更是内含着每一名社会成员对法的尊重、理解、认同和自觉遵守,是国家制度体系与普通社会公民之间围绕社会发展规划问题达成的有机互动、和谐默契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对“良法善治”而言,法律有机地融入每一名社会成员的现实生活,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细节中都闪烁着法治的光芒,而这也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明确的价值观发挥主导、凝聚和引领作用。要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正确方向,必须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旗帜和精神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达成的“良法善治”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撑和价值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紧密相连、息息相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有助于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格局。结合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我们党适时地提出“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推陈出新、有所突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探索一条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更可持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致力于推进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转变,单纯政府监管向社会协同治理转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认知主体、实践主体和评价主体地位,正确处理好维护政治权威与社会稳定、发展活力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格局最重要的特征是共建共治共享,其中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目标。让每个人都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人人对社会公共问题有所发声,人人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治理、人人共享社会治理发展的成果,这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要达成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能够充分发挥价值理念的约束、聚合、统领作用,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形成最大的政治共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感,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精神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有助于加强我国当前的意识形态建设。我们党历来重视作为凝心聚力最重要任务的意识形态工作,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普及,多元文化的传播有了更加便捷的途径,各种错误思潮侵蚀人们的头脑,这给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与国内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相伴而生的一些错误思潮(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也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此外,西方国家以所谓的去意识形态化的“普世价值”来掩盖其特殊的意识形态企图,“历史终结论”的声音一度甚嚣尘上。在国内外复杂多变的意识形态形势下,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舆论氛围显得尤为必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旨在以规范化方式为人们的精神世界确立主导性价值观念和精神标杆,引导健康积极的现代社会生活。
二、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现状的政治哲学分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主要包括科学的思想指引、雄厚的经济实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深厚的文化根基等。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积极探索,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实践已经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经验。
第一,只有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面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正是得益于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立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核,这一表述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的理论定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起到了思想旗帜和精神指南的作用。面对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新矛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建设要自觉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人民立场和科学理念纳入其中,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第二,只有紧密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发展史,就是带领中国人民复兴图强的奋斗史。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要立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真正实现了中国人民站起来的伟大历史转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实现了中国人民富起来的伟大跨越;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中国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而努力奋斗。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的伟大飞跃为强起来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成为新时代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道德基础,从本质上说,两者的价值诉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内化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这离不开中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经济基础的支撑。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中国人民在富起来、强起来的征程上迈出了决定性的历史步伐。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思想观念层面实现成长与成熟的迫切需要,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更加自觉和自信的新时代。
第三,只有紧密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探索,才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能力的全方位提升。要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践,使之成为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凝心聚力、激发实践创新的思想源泉与精神动力。“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政治实践中的落实和展现。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国家建立和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中央做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效举措,这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建设是高度契合的。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可以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四,只有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时代发展,才能不断涵养制度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需要有容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为支撑才能行稳致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协调互补和高度融合,能够从精神家园、实践追求和思想引领三个方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作为精神家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致力于成人成己的社会伦理塑造,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道德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倡导的价值都可以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找到思想源头。中国革命文化是展现独具中国特色的革命与建设实践的文化形态,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伟大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中艰苦奋斗的精神追求。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形成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沂蒙精神、西柏坡精神、雷锋精神、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宝贵精神财富,这些成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支撑和信念支持。革命文化所蕴含的国富民强的政治目标、自由平等的价值诉求、吃苦耐劳的精神品格成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文化资源。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在伟大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孕育出来的代表了人类社会前进与发展方向的文化形态。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精神支撑,全面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来源,将制度设计理念蕴涵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之中。
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和宝贵经验极大地增强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信心和力量。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第一,公序良俗的社会调控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公序良俗具有广泛的社会民众心理认同基础,是约束和调控社会行为的重要力量。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旨在以规范化形式实现社会价值共识的凝聚,在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过程中,重视公序良俗及其入法入规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与国家法律制度相比,公序良俗具有接地气、贴近社会民众日常生活的特点,正确运用公序良俗来处理社会关系,对惩恶扬善、维护正义、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公序良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重要基础。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的实践进程来看,如何让贴近社会民众日常生活的公序良俗融入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进程依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如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序良俗,使公序良俗服务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目标的思路还不够清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过程中得以转化提升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规则规范的社会化培育尚有较大空间。在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传统“熟人社会”中,伦理道德规范可以维系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状态。然而,随着交往范围的扩大和交往结构的变化,现代社会正在进入“陌生人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远远不够,如何形成一种能够有效约束和调节陌生人交往行为的社会规则规范迫在眉睫。现有的社会规则规范大部分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成型的,带有较浓的传统意味和较深的历史痕迹。这意味着部分社会规则规范与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与治理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使得社会治理领域还存在盲区死角,导致有些违背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未受到社会规则规范的约束与惩处。此外,有些社会规则规范的内容还不够明确,对违背社会规则规范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第三,知行合一的主流价值观认同实践仍需深化。“知行合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最终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真正落实最终还要依赖于广大人民群众对知行合一的认同实践。结合当前现实来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方面,存在着部分民众“知而不行”的问题,对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虽然有着一定的理性认知,但在实践中却无视社会规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缺乏稳定性和一贯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应该是真实而具体的,体现在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做到认知与行动的高度统一,这在迅速发展中的当今中国社会尤为必需。因此,要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与实践层面的有机结合,努力在社会现实生活的点滴细节中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的强大作用。
三、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途径的政治哲学探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要坚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要求。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求索,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生活主题折射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民群众不断从自发到自觉的价值诉求。美好生活意味着人在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满足之后的一种更高层次、更加全面、更加均衡的生活,而坚守明确的核心价值和不为物役的积极生活姿态贯穿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旨在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软约束到硬约束的转变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来增强人们的核心价值认同,激励更加积极、健康、有序的社会行动,使道德良知与公共责任在新时代得到更好的阐释和传播,从整体层面协调、统合、优化社会发展的格局与进程,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其一,坚持事实与价值辩证统一。事实反映的是一种客观存在。价值主要是涉及事物应然状态的规定,即应该是什么与应该怎么做等方面的规定,它体现的是人们对社会现实之应然状态的主观期待。价值观制度化所依据的事实是指价值观制度化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客观现实,制度化建设不能离开这一既定的事实存在;价值观制度化所追求的价值是指价值观制度化建设的目标、原则与要求,制度化建设不能缺少价值规范和价值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要坚持事实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将社会现实性和价值规范性有机结合,这既能够在把握复杂而深刻的社会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形成有关社会发展应然状态的价值认知,又能够依据这种价值认知来指导价值观制度化建设,进而推动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坚持事实与价值的辩证统一,才能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顶层设计,高屋建瓴,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的方向性、系统性与完整性。
其二,坚持传统演化与制度设计的辩证统一。文化传统的演化在人类历史的进化与发展中占据着尤为重要的位置。千万年人类历史的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则、规范与一定的价值观念,这些规则、规范与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时至今日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因此,要充分尊重、重视传统演化而来的制度理念与制度文化,以之不断滋养和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实践。人为的制度设计是人类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的深刻体现,是人类主体性力量的不断确证。文化传统的自然演化包含着一种约定俗成的力量,能够对人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产生校正、纠偏和优化的作用;同时,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更对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创造性地构建更加完善的、具有硬约束力的制度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既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演变,更要充分发挥当代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构建更加系统而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其三,坚持历史、现实与未来的辩证统一。社会现实不是僵化凝固的现存事物的简单叠加和机械积累,而是承载历史过往、反映发展规律并预示未来发展趋势的社会发展状态。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要建立在当代中国社会现实发展境遇的基础之上。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尊重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演变的文化积累和观念图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错误倾向,从而使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等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得到全社会普遍的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要尊重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自觉将现代民主意识、科学理性、契约精神等融入其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成为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要自觉地面向未来,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于共产主义最高目标。
紧扣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除要坚持上述基本原则外,还需立足当前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遵循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要求,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基层实践探索的有机结合,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一,坚持与时俱进理念,突出现实问题导向,推进制度创新发展。“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内生着制度创新的理念与动力,因此要在尊重文化传统自然演化的基础上实现制度的推陈出新、革故鼎新,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理念与实践的创新。制度创新的指导理念应该是内涵深刻而又与时俱进的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我国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实践中、在革命与建设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升华革命与建设实践经验,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外国优秀文化而形成的,具有厚重的历史文化根基和强大的现实生命力与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创新才能够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与时俱进地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作为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蕴含着丰富的内容且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过程,就是结合新时代社会发展现实状况,坚持与时俱进理念,突出现实问题导向,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的过程。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的创新发展,应该切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构思制度创新的议题,健全和规范制度创新程序,在实践中不断推动制度创新。
第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尊重社会公序良俗,构建制度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不能脱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建设发生在具有五千年厚重文化传统的中华大地之上,强调德行教化的伦理政治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积淀而成的公序良俗应当得到重视。为此,我们要在审视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的文化给养。同样,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具有厚重文化传统的国家而言,体现历史文化传承的社会公序良俗在调节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结构、优化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过程中,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协调融合和有机互动,实现这些自然朴素的秩序和信条的现代性转化,在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之成为调整和优化现代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推动社会和谐交往,塑造良好社会氛围。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发展状态依赖于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则、规范、制度、法律体系。完善现有社会秩序、建立健全社会规则规范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核心价值观对社会交往关系进行有效指导,也需要核心价值观充分融入社会交往关系之中。正是在不断扩展的社会交往中,彼此互动的社会主体之间逐渐达成共识,确定了社会交往的规则与规范。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社会规则规范的生成融合了每一个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的个人”的主观意愿。因此,我们不能视个体生活与社会规则规范是对立割裂的,而应该视它们是对立统一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反映人民现实生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表达人民价值诉求的公共话语体系,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体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规范与规则的充分融入,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涵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确保一切法律规章制度都能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不断实现自身的更新、完善与发展,从而达到维护人民利益、改变不良社会风气、塑造良好社会氛围的积极效果。
第四,培育理性认知,增强核心价值认同,力求达成知行合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使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达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程度,使之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最终要落实到现实的人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对健全规则意识的培育践行上。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前提与基础是其能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在于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认知与自觉践行,做到知行合一。深化社会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体系的情感认同可以通过创设特定情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体系的完整内容贯穿其中,形成氛围良好的心理场,促进主体需要与情境场合的相互激励,影响社会民众的心理活动,进而激发情感认同。同时,应该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挖掘生动鲜活的、能够代表与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观念、符合人民群众呼声的先进典型与优秀榜样,引导人们学习榜样精神、传承榜样力量,形成自觉的情感认同。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每一个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应该有理智的判断力和明晰的鉴别力,应该具有自觉抵制错误价值倾向的态度和能力,应该以一种健康积极的态度看待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投身到伟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过程中所需要的积极生活态度。